本報訊 (首席記者 吳剛)記者近日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1)高行終字第581號行政判決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是否對"渝富橋"商標予以核定注冊重新作出裁定。這意味著,重慶富僑與渝富橋的商標之爭又回到爭議的原點。
重慶富僑與成都渝富橋的商標之爭由來以久。2004年,重慶富僑對楊世群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渝富橋YUFUQIAO"注冊商標提出異議;2007年8月,國家商標局裁定重慶富僑異議不成立;2010年6月,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楊世群申請的"渝富橋"不予注冊;2010年12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的判決;2011年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渝富橋不予注冊"的裁定;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由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