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新華網) 正在昆明舉行的“2012中國商標年會”上,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wèi)司司長張建華稱,中國擬立法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處罰力度,其中商標侵權行為的賠償上限有望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張建華在年會上詳細闡述了目前正在進行的第三次商標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據(jù)張建華介紹,解決對商標侵權行為處罰力度不夠的問題,被列為商標法第三次修訂的主要目的和內容之一。
商標法第三次修訂有望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大對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增加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侵權種類。如未經許可將他人商標作為企業(yè)字號或商品名稱、幫助他人實施商標侵權等,有望被納入商標侵權行為。
——提高法定侵權賠償數(shù)額。侵權行為的賠償上限有望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加大對重復侵權的處罰力度。如對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的,予以從重處罰。